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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未知 经济来源:大中华地产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4-30
从5月1日起,经济适用房的房屋登记费将按普通房屋登记标准费用的一半——40元收取。同时,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,不收取房屋登记费,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。
昨日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联合发布了“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”。与2002年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原标准相比,此次新加入了有关经济适用房及宅基地建房的相关收费标准。
新标准强调,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,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、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。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,每件收费标准为80元。同时,新标准还首次对非住房房屋(例如店面房等)登记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,为每件550元。
经济录入:小VI 责任编辑:Never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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